前两年经常传出室友杀室友的新闻,还出现了一句“谢室友当年不杀之恩”,幸好近年已经没有这样的悲惨事件发生了,但却时不时的发生同学之间互欧的事情。
今天网上就传出“女生太邋遢引公愤被5室友将其打成十级伤残”的事件,该事件发生在重庆荣昌。说的是同寝室一名初中女生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为不注重个人卫生,而引发同寝室其余5名室友的公愤。于是想着教育教育兰兰,打她耳光,最后导致其十级伤残。
最后经过法庭调解,打人的女生及其家长对兰兰进行了赔偿。这得有多大的仇怨才能做出这种事啊!不过话说回来,如果小编当年寝室有这样的室友,经过三番五次劝说仍不改的话,也有可能伙同其他室友一起教训他一番。毕竟忍耐是有限度的,当年李连杰的电影里面不是有句“忍无可忍无须再忍”吗?
朋友们觉得女生太邋遢引公愤,被5室友将其打成十级伤残是对是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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